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编号:2016-048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6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4:00 时;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2 日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树朋
6、计票人:赵磊、马红磊
7、监票人:匡洪涛、李燕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141,610,88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23.8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135,552,9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6%;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057,9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季猛、
宿扬帆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41,610,8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以下简称:表决
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141,610,888 股,占表决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季猛、宿扬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
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