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作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全
资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安控”)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500 万股新
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
2016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发行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267,890,3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 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073,420.16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535,780,672 股。
2016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的议案》,鉴于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 2015 年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作出相应调整:由不超过 2,500 万股股份(含 2,500 万
股股份)调整为不超过 5,018 万股股份(含 5,018 万股股份)。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5 名特定对象发行了
43,103,44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额 399,999,997.44 元,扣除发行
费用 18,514,475.95 元,募集资金净额 381,485,521.49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华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出具的会验字[2016]449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进行管理。
二、非公开发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于2015年11月30日及2015年12
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三达新技术52.40%股权收购项目和杭州智慧产业园项
目,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三达新技术 52.40%股权收购项目 12,860 12,860
2 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 38,638 27,140
合计 51,498 40,000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杭州
智慧产业园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
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安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
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6】4538号。经审核,截至2016年8月26日止,浙江安
控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8,171,379.96元,具
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自有资金预先投 以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入金额 金额
1 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 251,775,927.25 18,171,379.96 18,171,379.96
合计 251,775,927.25 18,171,379.96 18,171,379.96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有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浙江安控使用募集资金 18,171,379.96 元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睿 张竞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