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召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大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收购大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我 们 认 为 , 公 司 本 次 以 自 有 资 金 收 购 APEX PROCESS TECHNOLOGY
CORP.持有的大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有助于丰富公司产品线, 完善
公司产业布局, 提高公司在半导体材料领域的综合竞争力,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从而最终实现公司和全体投资者
利益的最大化。因此, 同意《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大瑞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下转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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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为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姜继森(签字):
郭文氢(签字):
王志瑾(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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