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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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

上,对《关于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南方铝<安装工程合同>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中国有色集团借款 5 亿元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天运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

报;

二、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57 次会议审议,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南方铝<安装工程合同>

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南方铝《安装工程合同》,

按照合同规定,由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公司南方铝项目阳极区、

焙烧区、铸造区及码头区的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总金额 193,544,499 元人民币。

我们认为,本项关联交易的定价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冶金建筑施工企业,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是公司的优质客

户。本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

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向中国有色集团借款 5 亿元的议案》

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5 亿元人民币,借款

期限 1 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该笔借款用于转借中国有色

(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有利于支持沈冶机械的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

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

3、《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提议,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91 万元人民币。

4、《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提议,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83 万元人民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6 年度财务

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邱定蕃、张继德、李相志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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