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或“上市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上海金东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东唐”)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陈洁、李国平、
深圳市前海瑞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徐敏嘉、上海盈之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王
翔、徐亦文、陈光华、吴梦秋、万刚、庄楠、邱罕文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特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1、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
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承诺人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承诺
人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承诺人承诺并保证:若承诺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承诺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4、保证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
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承诺方:陈洁、李国平、深圳市前海瑞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徐敏嘉、
上海盈之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王翔、徐亦文、陈光华、吴梦秋、万刚、
庄楠、邱罕文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