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2 00:21:3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欣泰电气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智 联系电话:010-66290198

保荐代表人姓名:魏韶巍 联系电话:010-6629021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 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已持续督导公司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已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暴露出的问题,已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相关

(2)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的规章制度。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董事会已

联交易制度) 通过《预付账款管理制度》、《借款管理办

法》、《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未报送

1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欣泰电气在 2015 年年报中被审计机构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的其他应收款个人借款问题,

保荐机构已于 2016 年 4-6 月份对该事项进

行了专项财务核查,但由于无法取得上述个

人银行流水等,无法判断个人借款的最终去

向。上述个人借款在 2016 年半年报余额仍

然较大,且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基于上述原因,保荐机构对大股东占款事宜

无法表示意见。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欣泰电气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存在应收账款

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表更正、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意见等问题。截至本跟踪报告出

具日,上述问题未得到全面解决和改正。保

荐机构经核查认为:欣泰电气虽已根据自身

实际情况、管理需要和保荐机构要求,不断

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公司整体的内

控意识不强,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使得内

控制度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未能充分发挥作

用,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特别是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

大缺陷。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1、2016 年 5 月,保荐机构向深交所创业板

公司管理部进行了相关汇报,汇报内容主要

包括欣泰电气主要情况、保荐机构已执行的

督导及核查情况、保荐机构后续持续督导工

作计划等。

2、2016 年 8 月,保荐机构再次向深交所创

业板公司管理部进行了汇报,汇报内容包括

对欣泰电气下一步持续督导计划、持续督导

面临的困难和需要深交所指导的事项等。

2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按照持续督导计划继续加强对欣

泰电气的各项督导工作。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1、欣泰电气于 2016 年 7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

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 号)

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 号);

2、欣泰电气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收到中国

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

局”)《关于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5

号);

3、欣泰电气 2015 年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因两笔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中

个人借款两个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对欣泰电气

2015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意见;

4、控股股东辽宁欣泰于 2016 年 4 月承认从

2015 年 7 月开始通过供应商武汉万宝至间

接占用公司 950 万元;

5、欣泰电气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收到

控股股东辽宁欣泰的通知,辽宁欣泰于近日

收到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

书》([2016] 辽 06 民初 92 号),因与

辽宁曙光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被要求冻结其银行存款 9000 万元或查封

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导致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 47,664,9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78%,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2,055,883 股,首发前机

构类限售股 45,609,020 股)被辽宁省丹东

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

2016 年 7 月 12 日起至 2019 年 7 月

11 日)。

3

6、2016 年 5 月 1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

《关于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7、2016 年 7 月 8 日,欣泰电气发布《关于

无法履行股份回购承诺的致歉公告》。

8、证监会 2016 年 8 月 26 日在官方网站发

布了《证监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欣泰电气

涉嫌犯罪案件》的公告。

9、欣泰电气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公布公司

半年报,上半年业绩继续下滑,亏损 365.62

万元。

10、2015 年 8 月欣泰电气关联交易违规且

未披露,并于 2016 年 4 月 8 日补充进行了

审议和披露。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1、根据规则,欣泰电气于公告次一交易日

即 7 月 11 日继续停牌一天,7 月 12 日起复

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将

自公司股票复牌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

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

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

票上市的决定。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欣泰电

气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1.1 条规定的

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已由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做出了

公司股票自 9 月 6 日起暂停上市的决定,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鉴于目前欣泰电气生产经营步履维艰、

资金紧张,导致公司无法按照公司首发上市

时披露的承诺实施股份回购。保荐机构仍在

持续敦促欣泰电气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和自身做出的相关承诺履行义务;

3、欣泰电气 2015 年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

4

师事务所因两笔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中

个人借款两个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对欣泰电气

2015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意见。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两笔应收账款

合计还款 610 万元,还有 2,691.86 万元未偿

还;截至 2016 年 6 月末,其他应收款中个

人借款金额 4,111.20 万元。针对审计报告关

注的两个事项,欣泰电气未完成有效整改;

4、对控股股东占用公司 950 万元,保荐机

构已督促控股股东辽宁欣泰按照承诺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之前还清。辽宁欣泰分别

于 2016 年 5 月 9 日转入 500 万元、2016 年

8 月 22 日转入 140 万元、2016 年 8 月 23 日

转入 4 万元、2016 年 8 月 25 日转入 306 万

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辽宁欣泰已转入全部

占款 950 万元。对于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问题,由于手段受限,保荐机构无法

表示意见。

5、根据曙光实业的《民事起诉状》,按照

其 2011 年与辽宁欣泰签订的股权转让系列

协议的相关内容,就欣泰电气及实际控制人

和董监高等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事宜,其

认为辽宁欣泰触发上述协议的违约条件,要

求法院判决解除前述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

协议》,由辽宁欣泰返还股权转让价款 8250

万元,并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

付违约金。目前,控股股东辽宁欣泰已采取

法律手段进行应对,截至目前还未有诉讼结

论。

6、2016 年 5 月 1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

《关于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董事

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杜晓宁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5

中第 3.2.4 条规定于 2016 年 6 月 7 日辞职。

7、2016 年 7 月 8 日,欣泰电气发布《关于

无法履行股份回购承诺的致歉公告》,保荐

机构敦促其严格按照承诺履行相关义务,但

公司目前没有启动股份回购。

8、证监会 2016 年 8 月 26 日在官方网站发

布了《证监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欣泰电气

涉嫌犯罪案件》的公告,近期公安机关已开

展相关刑事侦查工作。

9、欣泰电气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公布公司

半年度报告,上半年业绩继续下滑,半年报

显示公司亏损 365.62 万元。保荐机构将持

续关注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10、2015 年 8 月欣泰电气关联交易违规出

售 4 套房产且未披露,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召开董事会进行补充审议和公告。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6 年 6 月 1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关于上市公司和董监高规范运作专项培训,

内容包括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要求、资金占用相关规定和处罚案

例、董监高忠实勤勉的责任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对 2015 年年报无法表示意见事项

进行了专项财务核查,并多次敦促欣泰电气

进行整改。保荐机构加强持续督导力量,但

因发行人现处于即将退市阶段,保荐机构持

续督导工作难度较大,部分事项无法充分核

查。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1、公司 2011-2014 年存在虚 1、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

构收回应收账款并于下一会 露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工作,

6

计期初转出资金、转回应收账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

款情况,导致公司少计提应收 确、完整;

账款坏账准备的情况; 2、针对 2011-2014 年存在

2、公司实际控制人温德乙截 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公司已

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占用 按追溯重述法对财务报表进

6,387.79 万元、辽宁欣泰于 行了追溯调整并进行了披

2015 年 7 月占用公司 950 万元 露;

等资金占用行为亦未及时对 3、保荐机构已要求公司、股

外披露。 东全面整改资金占用事项,

3、2015 年 8 月,公司将四处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辽宁欣

房产出售给关联方,但未及时 泰已转入全部 950 万元。对

将此事项作为关联交易提交 于是否存在其他大股东占款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亦未及 情况,由于核查手段受限,

时对外披露; 保荐机构无法表示意见。

4、由于 2016 年半年报未经审 4、2015 年 8 月欣泰电气关

计,且 2015 年年报审计机构 联交易违规出售 4 套房产且

关注的 2015 年末无法表示意 未披露,保荐机构于 2016

见的相关事项企业未完成整 年 4 月 9 日发布《兴业证券

改,保荐机构对 2016 年半年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出售

报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无 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

法表示意见。 意见》。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1、欣泰电气销售业务内部控 1、督促企业积极整改、落实

制存在重大缺陷,未能有效执 和完善客户信用管理制度,

行客户信用管理,在两名大额 两个大额应收款债务承接方

应收账款客户注销的情况下, 已承诺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

未及时采取充分的措施保障 前回款,保荐机构已多次督

应收账款回收,导致上述应收 促落实回款情况,但截至本

账款收回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报告出具日,两笔应收账款

2、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还款 610 万元,还有

其他应收款中销售人员及非 2,691.86 万元未偿还;

公司人员的个人借款为 2、敦促企业进一步完善资金

41,799,429.70 元,上述借款金 管理制度,公司已保证在

额较大,无法保证资产安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全面整

保荐机构尚无法确认其他应 改个人借款事项,但是截至

收款中大额个人借款的真实 2016 年 6 月末,其他应收款

7

用途及是否存在其他风险; 中个人借款金额 4,111.20 万

3、控股股东辽宁欣泰于 2016 元,欣泰电气未完成有效整

年 4 月承认从 2015 年 7 月开 改;

始通过供应商武汉万宝至间 3、保荐机构多次督促控股股

接占用公司 950 万元; 东及实际控制人在 2016 年 6

4、欣泰电气财务报告内部控 月 30 日前按承诺偿还占款,

制存在重大缺陷,2015 年 11 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月 27 日和 2015 年 12 月 10 日, 占款,减少和规范销售人员

欣泰电气先后发布公告,对公 及非公司人员的个人借款行

司 2011-2014 年度和 2015 年半 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辽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差错更 宁欣泰已转入上述 950 万元

正,同时,因未能提供相应的 占款。对于是否存在其他大

审计条件,导致注册会计师针 股东占款情况,由于核查手

对 2015 年年报出具非标意见 段受限,保荐机构无法表示

审计报告。 意见。

5、2015 年 8 月欣泰电气关联 4、督促企业进一步提高财务

交易违规出售 4 套房产且未披 核算水平,加强财务报告内

露。 部控制管理,避免出现差错

更正情况。

5、2015 年 8 月欣泰电气关

联交易违规出售 4 套房产且

未披露,保荐机构已要求企

业进行整改,欣泰电气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召开董事会

进行了补充审议和披露。

3.“三会”运作 公司个别届次董事会存在召 督促企业积极整改、落实和

开程序、通知时间、表决程序 完善,并要求在后续三会运

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作中规范运行。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欣泰电气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收到 控股股东辽宁欣

泰的通知,辽宁欣泰于近日

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收到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

变动的风险

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

辽 06 民初 92 号),因与

辽宁曙光实业有限公司股权

8

转让纠纷一案,被要求冻结

其银行存款 9000 万元或查

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导致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47,664,903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7.78%,占其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

无限售流通股 2,055,883

股,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45,609,020 股)被辽宁省丹

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冻结期限自 2016 年 7

月 12 日起至 2019 年 7

月 11 日)。且证监会 2016

年 8 月 26 日在官方网站发布

了《证监会依法向公安机关

移送欣泰电气涉嫌犯罪案

件》的公告。综上,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变动风

险。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关于督导控股股东、实际

人的资金占用情况请详见“2. 控制人解决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请详见“2. 公司内部制度的

内容 建立和执行”内容

7.对外担保 就该事宜,因发行人现处于

暂停上市阶段,且半年度报

告未经审计机构审计,经核

无法表示意见

查,保荐机构无法确定是否

存在未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故对该事项无法表示意见。

8.收购、出售资产 就该事宜,因发行人现处于

暂停上市阶段,且半年度报

告未经审计机构审计,经核

无法表示意见

查,保荐机构无法确定是否

存在未披露收购、出售资产

情况,故对该事项无法表示

9

意见。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就该事宜,因发行人现处于

暂停上市阶段,且半年度报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告未经审计机构审计,经核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法表示意见 查,保荐机构无法确定是否

存在未披露其他重要业务事

项情况,故对该事项无法表

示意见。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否 否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1、经营环境及业务发展:2016

年上半年受整体经济下行环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境影响,欣泰电气主要目标客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户如国家电网、石油、石化、

油田、钢铁、煤炭行业出现明

显的业绩经营下滑,项目推进

暂缓、行业产能过剩等实际情

况,造成对公司产品需求明显 1、保荐机构正对公司业务经

下降。 营情况保持持续关注;

2、2016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

2、保荐机构正对公司的财务

营业收入 10,030.82 万元,比

情况保持持续关注;

上年同期下降 53.08%,利润总

额为-503.32 万元,比上年同期 3、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司董

下降 5724.07%,归属于上市公 监高的变化情况。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5.62 万

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349.25%;

3、公司原董秘杜晓宁、原财

务总监刘明胜、独立董事宋丽

萍、董事兼总经理孙文东、监

事范永喜已离职,公司董监高

近期变化较大。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

是 不适用

关于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2.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温德乙(实际控

制人)及其夫人刘桂文和担任公司董

是 不适用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蔡虹(刘桂文

姐夫)关于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10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3.辽宁欣泰股东温德乙、刘桂文及其关

联人刘明义、刘明山、刘明谦、刘芮杉、

是 不适用

孙永健、刘雅文和李峻波关于辽宁欣泰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4.辽宁曙光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

是 不适用

锁定的承诺

5.公司股东王世忱、世欣荣和、润佳华

商、新松机器人、安芙兰基金、国泰集 是 不适用

团和张家港关于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6.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陈柏超、范永喜、王建华、孙文 是 不适用

东、刘明胜等关于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7.辽宁欣泰关于虚假陈述的相关承诺 1、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发

布《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与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公司 2011-2014 年存在虚构收回

应收账款等重大前期会计差错事

项按追溯重述法对财务报表进行

了追溯调整。

2、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收到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84 号)及《市场禁入决

否 定书》([2016]5 号),认定“欣

泰电气将包含虚假财务数据的

IPO 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行为,

违反了《证券法》第十三条关于

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的条件中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

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和第

二十条第一款“发行人向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

权部门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

11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

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

九条所述 “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

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

的行为”;

8.公司关于虚假陈述的相关承诺 否 同上

9.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否 同上

虚假陈述的相关承诺

10.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欣泰及公司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关于丹东欣泰电

是 不适用

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价措施的预案》的承诺

11.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减持股份的相

是 不适用

关承诺

1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

是 不适用

业竞争承诺

1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保及

是 不适用

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14.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关联交 1、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在 2015 年

易的相关承诺 之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行为,2015 年初占用余额

6,387.79 万元,该占款已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转入;

2、控股股东辽宁欣泰从 2015 年

7 月开始通过供应商武汉万宝至

否 间接占用公司 950 万元,控股股

东已承诺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之

前还清,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辽

宁欣泰已转入占用的 950 万元资

金。

对于是否存在其他大股东占款事

项,由于核查手段受限,保荐机

构无法表示意见。

12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5.关于整体变更或股份转让缴纳个人

是 不适用

所得税的承诺

16.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未来不购买

是 不适用

控股股东土地的承诺

17.辽宁欣泰关于收购丹东电容器有限

是 不适用

公司的相关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由于我公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91

号),撤销二人证券从业资格,二人不再负责

欣泰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为

保证欣泰电气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的正常进行,

兴业证券委派刘智、魏韶巍接替担任公司持续

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1、2016 年 5 月 18 日,欣泰电气收到深圳证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券交易所《关于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2、2016 年 5 月 18 日,欣泰电气保荐代表人

兰翔、伍文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3、2016 年 7 月 7 日,欣泰电气收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 号)及《市

场禁入决定书》([2016]5 号);

4、2016 年 7 月 11 日,欣泰电气收到中国

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

《关于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5 号);

5、2016 年 7 月 27 日,保荐机构收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91 号)。

整改情况:保荐机构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

查漏补缺,全面加强和改进保荐业务管理、 内

13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同时,保荐机构敦促

欣泰电气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收到辽宁证监

局 下发的《关于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2 号),

针对上述决定指出的公司缺乏独立性、内控机

制不健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保荐

机构已督促公司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

2、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收到辽宁证监

局下发的《关于对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3 号),

针对上述决定指出的公司治理不规范、内控

机制不健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信息披露

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采

取了整改措施;

3、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的议案》,将剩余募投资金中的 7,986.14 万

元用于对外投资,将剩余募集资金中的 3,5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将持

续保持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的关注;

4、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发布《关于对以

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的公

告》;保荐机构正持续跟踪、核查欣泰电气以

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问题,但保荐机构尚无法

确认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未及时揭示、整改的

相关会计差错及风险;

5、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公告终止 2014 年

9 月启动的重大资产重组;

6、公司 2015 年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因若干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对欣泰电气 2015 年

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保

荐机构已对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两个事项

进行了相应核查,保荐机构正督促公司尽快收

14

回大庆欣泰和大庆新恒的应收账款,督促公司

全面整改大额个人借款问题,但保荐机构尚无

法确认其他应收款中大额个人借款的真实用

途及是否存在其他风险。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两笔应收账款合计还款

610 万元,还有 2,691.86 万元未偿还;截至 2016

年 6 月末,其他应收款中个人借款金额

4,111.20 万元。针对审计报告关注的两个事项,

欣泰电气未完成有效整改。

针对控股股东占用公司 950 万元,保荐机构已

督促控股股东辽宁欣泰按照承诺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之前还清,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辽宁

欣泰已转入上述 950 万元占款。对于是否存在

其他大股东占款事项,由于核查手段受限,保

荐机构无法表示意见。

7、保荐机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关

于对欣泰电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6]5 号)的要求,对剩余募集资金将进

行持续督导监管。

8、鉴于目前欣泰电气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

金紧张,导致公司无法按照公司首发上市时披

露的承诺实施股份回购。保荐机构仍在持续敦

促欣泰电气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自身作出的

相关承诺履行股份回购义务。保荐机构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欣泰电气事件的报告》

(以下简称“《报告》”),并于 6 月 28 日

发布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6-087)。《报告》中

明确指出“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维护

证券市场的稳定,如果欣泰电气被中国证监会

认定欺诈发行而受到处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

依法承担的责任主动进行先行赔付,同意公司

15

使用自有资金 5.5 亿元人民币设立欣泰电气适

格投资者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

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赔付发生后将会对公司

业绩产生影响。”

9、欣泰电气虽已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管理需

要和保荐机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

制度,但公司整体的内控意识不强,内控制度

执行不到位,使得内控制度在经营管理活动中

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

缺陷,特别是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存在重大缺陷。

(本页以下无正文)

16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刘 智 魏韶巍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7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