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购锦程资本 02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额
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提交的《关
于拟出资不超过3亿元参与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和《关于
为拟认购的信托计划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经
验丰富、商业信誉优良,锦程资本0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应
用于对境内外优质影视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公司履行差额补足义
务的风险整体可控。
二、本次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拟出资不超过3亿元参与认购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的议案》和《关于为拟认购的信托计划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议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谷国庆、梅建平、李 明
2016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