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6-6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 年 9 月 12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1 日 15:00—2016 年 9 月 12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1 号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
6、主持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李泽中先生因公务出差,经过半数
以上董事推选,由公司董事兼总裁幸建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7、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及通知分别刊登在 2016 年 8 月 23 日及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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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895,233,111 股。根据已
实施的《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规定,在公司 2015 年度员
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放弃其所持有公司股票共 6,449,860
股对应的投票权,故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888,783,251 股。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12人,
代表股份数为227,973,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6501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13,686,75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39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数为
227,510,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5980%。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数为463,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21%。
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共审议 12 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经表决全部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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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果
议案名称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关于选举幸建超先生为 整体 227,548,507 99.8135% 425,160 0.1865% 0 0
公司董事的议案》 通过
中小股东 13,261,595 96.8936% 425,160 3.1064% 0 0
2、关于选举王金全先生为 整体 227,548,907 99.8137% 195,660 0.0858% 229,100 0.1005%
公司董事的议案》 通过
中小股东 13,261,995 96.8966% 195,660 1.4296% 229,100 1.6739%
3、关于选举唐惠芳先生为 整体 227,557,507 99.8175% 187,060 0.0821% 229,100 0.1005%
公司董事的议案》 通过
中小股东 13,270,595 96.9594% 187,060 1.3667% 229,100 1.6739%
4、关于选举刘科先生为公 整体 227,557,507 99.8175% 187,060 0.0821% 229,100 0.1005%
司董事的议案》 通过
中小股东 13,270,595 96.9594% 187,060 1.3667% 229,100 1.6739%
5、关于选举赖旭先生为公 整体 227,557,507 99.8175% 187,060 0.0821% 229,100 0.1005%
司董事的议案》 通过
中小股东 13,270,595 96.9594% 187,060 1.3667% 229,100 1.6739%
6、关于选举李耀棠先生为 整体 227,557,507 99.8175% 187,060 0.0821% 229,100 0.1005%
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通过
中小股东 13,270,595 96.9594% 187,060 1.3667% 229,100 1.6739%
7、关于选举苏武俊先生为 整体 227,557,507 99.8175% 187,060 0.0821% 229,100 0.1005%
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通过
中小股东 13,270,595 96.9594% 187,060 1.3667% 229,100 1.6739%
8、关于选举于海涌先生为 整体 227,557,507 99.8175% 187,060 0.0821% 229,100 0.1005%
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通过
中小股东 13,270,595 96.9594% 187,060 1.3667% 229,100 1.6739%
9、关于选举谭洪舟先生为 整体 227,557,507 99.8175% 187,060 0.0821% 229,100 0.1005%
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通过
中小股东 13,270,595 96.9594% 187,060 1.3667% 229,100 1.6739%
10、《关于选举黄智行先生 整体 227,556,707 99.8171% 187,060 0.0821% 229,900 0.1008%
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通过
中小股东 13,269,795 96.9536% 187,060 1.3667% 229,900 1.6797%
11、《关于选举丘旭明先生 整体 227,556,707 99.8171% 187,060 0.0821% 229,900 0.1008%
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通过
中小股东 13,269,795 96.9536% 187,060 1.3667% 229,900 1.6797%
12、《关于选举陈大叠先生 整体 227,556,707 99.8171% 416,160 0.1825% 800 0.0004%
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通过
中小股东 13,269,795 96.9536% 416,160 3.0406% 800 0.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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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幸建超、王金全、唐惠芳、刘科、赖旭、李耀棠、
苏武俊、于海涌、谭洪舟等九名董事组成,其中李耀棠、苏武俊、于海涌、
谭洪舟等四人为独立董事;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黄智行、丘旭明、陈大叠、
唐浩、颜小梅共5名监事组成,其中唐浩、颜小梅为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霍庭、林映明
(三)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主体
资格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
效。
5、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贵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即第八届
董事会和第八届监事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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