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9-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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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或“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电重工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对 2016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

会议审议《关于聘任赵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任赵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赵江

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

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赵江先生的个人履

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并且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我

们同意聘任赵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郑晓明 陈 磊 陆大明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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