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不断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规范治理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旨在规范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业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培训对象为公司董事长、董事、独立
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必
要时可要求其他管理人员参加。
第二章 培训内容
第四条 培训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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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内容还包括最新会计准则、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
内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内容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以及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实务操作,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政策,上市
公司业务创新的实施规则与操作要点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
他内容。
第三章 培训形式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每个任职期间,
至少接受一至两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组织的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八条 公司在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期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 公司不定期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
会计师和律师)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相关培训
服务。
第十条 公司以邮件、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形式进行定期或
不定期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第四章 培训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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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管理部负
责。
第十二条 证券事务管理部应建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培训情况档案,记录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情况,包括不限于:参加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培训时间、是否
取得证书等。
第十三条 证券事务管理部应定期收集证券监管部门外部培
训信息,并以邮件形式知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
根据培训通知要求电话通知,确定参加培训事宜,并联系酒店、
住宿等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 证券事务管理部应及时收集证券监管部门最新对
外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以邮件等新媒体形式知会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相关情况组织集体学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
同。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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