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
独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
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拟聘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
有关资料,现就《关于聘任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
见:
同意聘任王春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关颖为公司财务总监,在公司新一届董
事会产生后聘任新一届高管前履行相关职责。
上述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
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龚朴
黄伟民
王志钢
二 0 一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