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9-12 21: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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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或者“光

韵达”)拟向陈洁、李国平、深圳市前海瑞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徐敏嘉、上海盈之和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王翔、徐亦文、陈光华、吴梦秋、万刚、庄楠、邱罕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上海金东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东唐”)100.00%

股权,并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孙晖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现就光韵达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深圳光韵达激光应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韵达激光”)25%股权

201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收购

控股子公司深圳光韵达激光应用技术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

金人民币3,100万元的价格收购控股子公司光韵达激光25%的股权,股权收购完成后,光

韵达激光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5月18日,该交易双方完

成上述股权的转让事宜。

上述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公司转让上海光韵达三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三维”)60%的股

2015年4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

上海光韵达三维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将持有光韵达三维60%的股权转给上海悦

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悦瑞”),股权转让价格为3,600万元,股权转

让后,公司不再持有光韵达三维的股权。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转让股权事宜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2015年5月25日,该交易双方完成上述股权的转让事宜。

上述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综上,上述各项资产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最近

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重大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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