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12 21: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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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

售资产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六年九月

1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或

者“光韵达”)拟向陈洁、李国平、深圳市前海瑞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徐敏嘉、

上海盈之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王翔、徐亦文、陈光华、吴梦秋、万刚、庄楠、

邱罕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上海金东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东唐”)100.00%股权,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光

韵达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

产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内容

(一)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深圳光韵达激光应用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光韵达激光”)25%股权

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

金收购控股子公司深圳光韵达激光应用技术有限公司 25%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3,100 万元的价格收购控股子公司光韵达激光 25%的股权,股

权收购完成后,光韵达激光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2015 年 5 月 18 日,该交易双方完成上述股权的转让事宜。

上述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公司转让上海光韵达三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三维”)60%

的股权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

子公司上海光韵达三维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将持有光韵达三维 60%的股权

转给上海悦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悦瑞”),股权转让价格为 3,600

万元,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光韵达三维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转让股权事宜在公司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5 年 5 月 25 日,该交易双方完成

上述股权的转让事宜。

上述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审慎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上述各项资产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截至本意见书签署日,

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二)上述各项资产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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