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材料: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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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作为西部金属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16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现就

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杨延安、郑学军、杨建朝、李明强、顾亮的

资料,同意聘任杨延安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郑学军、杨建朝、李明强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顾亮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董事会秘书。本次提名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

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

上述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

二、关于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于会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议案》,经过对公司关联交易的详细了解和分析,对公司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额度发表如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西部材料公司对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

2.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调整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均为保障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

符合公允的市场定价规则;

(3)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做出的,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4)本次关联交易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广大公众投资者权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何雁明、金宝长、刘晶磊、王伟雄

2016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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