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
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3,000 万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吴江富
坤赢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暂定名,具
体名称以工商局最终核定为准)。产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 20,000 万元,投
资方向将重点聚焦高端制造(园林机器人)、生态旅游、文化娱乐、环保等领域。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生态业务链的拓展和产业整合,可以帮助公司实现产业经
营和资本运营的良性互补,可以帮助公司实现业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从而
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设立
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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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章罗 包季鸣 达良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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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宽意 王少飞
2016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