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0 证券简称:盛运环保 公告编号: 2016-101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补充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2015 年度报告的核查及公司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本公司 2015
年存在为关联法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根据规
定现将相关情况补充披露。
一、财务资助概述
2014 年 12 月公司对新疆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煤
机”)以及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运重工”)进行
了剥离,与输送业务相关的人员 1200 多人全部剥离出上市公司,考虑公司
仍未执行完的输送业务订单尚需委托其进行生产,且其尚未形成独立的融
资能力,经营资金紧张,业务开展较困难,为了维持经营,维护社会安定,
公司给予其临时性资金拆借,拆借时间均较短,并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
全部归还。2015 年分别对其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分别为 38,064 万
元、63,904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日最高
发生金额分别为 9,000 万元、23,300 万元,具体财务资助情况如下:
1、新疆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金额:38,064 万元
(2)期限: 1 年以内
(3)年利率:执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2、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金额:63,904 万元
(2)期限: 1 年以内
(3)年利率:执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表决,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与本公司的关系
1、新疆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区 27 号
(2)法定代表人:汪玉
(3)注册资本:10,000 万
(4)成立时间:2007 年 7 月 10 日
(5)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的制造、维修、租赁、销售;场地、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6 年 06 月 30 日,新疆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35,833.42 万元,净资产 7,149.77 万元,资产负债率 80.05 %。2016 年
1-6 月营业收入 4,028.09 万元,净利润-262.95 万元。
2、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地址:安徽省桐城市区快活岭
(2)法定代表人:汪玉
(3)注册资本:34,185.3 万元
(4)成立时间:2013 年 12 月 12 日
(5)经营范围:矿山物料输送工程、机电工程、技术咨询、设计、运
营管理及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输送设备(带式、管状、大倾角、矿用、
链板、螺旋、斗提、移动、气垫输送机及除渣给料机和破碎机)、环保设备
(袋式除尘器,电除尘器、脱硫脱硝脱氮技术处理专用设备、高温颗粒层
除尘器、污泥处理工程)、智能环卫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及其工
程项目总承包,环境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总承包及运营管理;钢结构工程、
市政工程的设计、制造、安装、工程劳务及其工程项目总承包;电气成套
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安装服务;矿山物料输送工程项目、机电工程项
目投资(以自有资金);技术与设备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自有房屋及设备
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6 年 06 月 30 日,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
178,487.2 万元,净资产 43,773 万元,资产负债率 75.48 %。2016 年 1-6
月营业收入 28,017.3 万元,净利润-514.697 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目前持有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30% 股份,新疆煤矿
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为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因此本次
为盛运重工和新疆煤机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意见
新疆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度刚从上市公司剥离,考虑公司仍未执行完的输送业务订单尚需委托其
进行生产,且其尚未形成独立的融资能力,经营资金紧张,业务开展较困
难,为支持其发展,维护社会安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述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上述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较高,资信状况较好,财务资助风险可
控。本次会议系补充履行过往未履行的相关程序,该次借款事项没有损害
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并承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
的具体制度履行决策程序。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宋安宁、范成山、韦文津认真审阅了上述向关联方提供
财务资助的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如下:
(一)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新疆煤矿机械有限责
任公司、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其业务
发展,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风险在公司可以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二)公司该次财务资助事项补充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发生财务资助逾期
情形。
六、 备查文件
1、《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
议》
2、《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