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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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16-072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持股 5%以

下(不含持股 5%)的投资者。

2、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

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互动邮箱:

db@sunward.com.cn;互动电话:0731-83572669。

3、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

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 15:00 在本公司技术中心大

楼 B206 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2016 年 9 月 12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

体时间:2016 年 9 月 11 日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何清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

事会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67,843,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2.22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67,81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2.21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8,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707,6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49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679,2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48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8,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8%。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议案 1.00 《章程修正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8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7,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8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7,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

(一)选举非独立董事

1、选举何清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8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7,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选举何毅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8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7,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选举陈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8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7,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选举夏志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8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7,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选举独立董事

1、选举陈爱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8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7,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选举王乐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8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7,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选举周兰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8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7,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分别进行表决。

1、选举陈欠根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8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7,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选举李卫国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8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7,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8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07,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罗光辉、杨帆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相

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关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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