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
责,作为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审阅文件及尽职调查后,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陈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夏志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兼财务负责人、唐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魏道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剑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上述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对上述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决议。
(本页无正文,为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陈爱文 王乐平 周 兰
二○一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