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及
对会议资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
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整体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提高综合竞争力,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3,000 万元人民币,
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吴江富坤赢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投资
基金”)。根据公司对产业投资基金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有利于公司生态业务链的拓展和产业整合,可以帮助公司实现产业经营和资本运营的良性互补,
同时帮助公司实现业务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对外投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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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章罗 包季鸣 达良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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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宽意 王少飞
2016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