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来源:深交所 2016-09-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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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青松股份

股票代码: 30013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山西广佳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太原市迎泽区新和路 9 号 2 幢 A

通讯地址: 太原市小店区建设南路 632 号盛饰大厦 9 楼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

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福建

青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

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柯维龙、柯维新、陈尚和、傅

耿声、邓建明、苏福星、王德贵、邓新贵、江美玉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签署的

《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方式受让柯维龙、柯维新、陈尚和、

傅耿声、邓建明、苏福星、王德贵、邓新贵、江美玉合计持有的福建青松股份

有限公司 49,622,55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2.86%。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

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

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释义................................................................................................................................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计划 ................................................................................ 6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 7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7

三、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 8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一、其他重要信息 .................................................................................................. 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 13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青松股份、上市公司 指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

指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 指 山西广佳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佳汇、受让方

柯维龙、柯维新、陈尚和、傅耿声、邓建明、苏

出让方 指

福星、王德贵、邓新贵与江美玉

山西广佳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柯维龙、柯

维新、陈尚和、傅耿声、邓建明、苏福星、王德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贵、邓新贵与江美玉合计受让49,622,557股青松

股份股份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山西广佳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太原市迎泽区新和路 9 号 2 幢 A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一鸣

成立日期:2015 年 08 月 27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08 月 27 日至 2035 年 08 月 2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3566666717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组织会务;展览展示。(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服务)***

股权结构:杨建新先生持有广佳汇 80%的股权;杨一鸣先生持有广佳汇 20%

的股权;杨建新先生与杨一鸣先生系父子关系。

广佳汇实际控制人为杨建新,其基本情况如下:

杨建新先生,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8 年创

建山西百圆裤业有限公司,2003 年创建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山

西百缘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曾荣获山西省劳动模范、山西省十大杰出青年、太

原市十大杰出青年、首届中国青年创业奖等荣誉称号,现任第十届全国青联委

员、中青企协常务理事、山西省政协委员、山西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山

西省连锁经营协会副会长、太原市人大代表等职务。现任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任职 长期居住地 是否拥有境外居住权

杨一鸣 男 中国 执行董事、经理 太原 否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进而实现对青松股份投资的目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行增持或减持青松股份股份的可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协议转让方式,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人未拥有上市

公司的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9,622,55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86%。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山西广佳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一:柯维龙、乙方二:柯维新、乙方三:陈尚和、乙方四:傅耿声、

乙方五:邓建明、乙方六:苏福星、乙方七:王德贵、乙方八:邓新贵、乙方

九:江美玉

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乙方七、乙方八、

乙方九合称“乙方”,甲方与乙方合称为“双方”。

(二)股份转让数量、对价

1、乙方合计将持有的 49,622,557 股青松股份无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目

标股份”)转让至甲方,其中,乙方一将 23,484,808 股青松股份股份转让给甲方,

乙方二将 8,556,496 股青松股份股份转让给甲方,乙方三将 2,504,190 股青松股

份股份转让给甲方,乙方四将 9,621,184 股青松股份股份转让给甲方,乙方五将

1,592,942 股青松股份股份转让给甲方,乙方六将 2,006,272 股青松股份股份转

让给甲方,乙方七将 572,758 股青松股份股份转让给甲方,乙方八将 372,879 股

青松股份股份转让给甲方,乙方九将 911,028 股青松股份股份转让给甲方。

2、本次转让的青松股份股份按照每股人民币 11.79 元作价,股份转让价款

的总额为 58,500 万元。

(三)目标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乙方一拟转让的 23,484,808 股青松股份股

份有 18,672,033 股处于质押状态,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

乙方七、乙方八、乙方九拟转让的股份均处于质押状态。《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乙方应在协议签署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目标股份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四)支付安排

1、《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当日与乙方持有的目标股份解除质押,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日孰晚

日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股份转让价款 19,250 万元划付至双方共同指定的以

乙方一名义开立的银行共管账户作为首期股份转让价款。

2、目标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配合及指示将上述

首期股份转让价款 19,250 万元从双方共同指定的银行共管账户按照乙方应得转

让价款分别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各自银行账户。

3、在目标股份完成股份过户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股份转让价款

27,550 万元按照乙方应得转让价款分别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各自银行账户作为第

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如因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供乙方缴纳个人所得税款

完税凭证,则甲方根据乙方各自纳税缴款通知书中的纳税金额,将相应的纳税

金额支付至乙方。在完成目标股份过户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

让价款时应扣除上述已支付至乙方的纳税金额。

4、在目标股份完成股份过户手续后四十日内,甲方将剩余的 11,700 万元

股份转让价款按照乙方应得转让价款分别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各自银行账户作为

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

(五)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

签订时间:2016 年 9 月 12 日

《股份转让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人签字及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及乙方持有的目标股份办理完成解除质押手续后生效。

三、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出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有存在质押情况,具体质押数量情况如下:

拟转让至广佳汇的

出让方 质押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柯维龙 23,484,808 18,672,033

柯维新 8,556,496 8,556,496

陈尚和 2,504,190 2,504,190

傅耿声 9,621,184 9,621,184

邓建明 1,592,942 1,592,942

苏福星 2,006,272 2,006,272

王德贵 572,758 572,758

邓新贵 372,879 372,879

江美玉 911,028 911,028

合计 49,622,557 44,809,782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青松股份股票的情

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

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

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山西广佳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一鸣

签署日期:2016 年 9 月 12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地,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山西广佳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一鸣

签署日期: 2016 年 9 月 12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福建省建阳市回瑶

上市公司名称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工业园区

股票简称 青松股份 股票代码 3001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山西广佳汇企业管理咨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太原市迎泽区新和

称 有限公司 注册地 路9号2幢A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 49,622,557 股 变动比例: 12.86%

及变动比例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 □ 否 √

否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行增持或减持青松股份股份的可能。若发生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是 □ 否√ 不适用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取得批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

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山西广佳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一鸣

日期:2016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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