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瑞消防:关于与美安消防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2 18: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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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消防 公告编号:2016-096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美安消防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西安美

安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安消防”或“甲方”)于2016年9月10

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拟以8,238元/年的价格,租用美安消防所有的位于西

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房产的部分场所。

2、美安消防的实际控制人为郭鸿宝先生,郭鸿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6,878,686股,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

司股份151,515,152股,郭鸿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8,393,8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6%,郭鸿宝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

美安消防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1票回避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郭鸿宝对

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西安美安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6幢10701号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设备、机械零部件、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工业自

动化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工业机器人

研发、设计、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房屋租赁;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

家限制和禁止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除外)。(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

许可项目)

成立日期: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比例

1 郭鸿宝 1,980 (%)

99%

2 郭鸿香 20 1%

合 计 2,000 10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9,620,233.38 20,143,040.32

负债总额 0 5,000.00

净资产 19,620,233.38 20,138,040.32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517,806.94 -83,211.40

净利润 -517,806.94 -539,432.40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金额定价是对比市场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租赁价格符合实

2

际情况,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

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事项说明

经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 意 使 用 位 于 高 新 区 科 技 二 路 65 号 的 房 产 ( 产 权 证 号 为 高 新 区 字 第

1050104013-14-6-10701~2)向西安美安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安

消防”)增资,经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1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美安消

防全部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鸿宝先生,截至目前,上述所涉

及的交易事项已经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11 年 3 月与陕西隆地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签订(以下简称“隆地

电力”)《房屋交换使用协议》,约定公司使用位于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34 号的

面积为 1,113.98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与隆地电力拥有的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

路 65 号清扬大厦 A 座 8 层的面积为 1,132.6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进行免费交换使

用权,期限为十年。截至目前,公司已将办公场所搬迁至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

65 号清扬大厦 A 座 8 层。

因公司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的住所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

技二路 65 幢 10701 房,公司住所所在地产权为美安消防所有,为避免住所变更

对公司带来的影响,公司与美安消防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以 8,238 元/年的金

额租用美安消防位于高新区科技二路 65 号房产的部分场所,用于公司住所,租

期一年。

美安消防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鸿宝先生,美安消防为

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关联交易。

五、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房屋的座落、面积、附属设施

(一)甲方将其合法拥有出租权的座落在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 65 号 6 幢

1 单元 10701 室作为办公场所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13.73 平方米。

(三)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附属设施有办公家具(桌、椅)。

3

2、租赁用途

(一)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办公使用。

(二)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

屋使用用途。

(三)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

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

3、租赁期限

(一)该房屋租赁期自 2016 年 9 月 10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10 日止,共 1

年。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

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一)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686.5 元。

(二)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在与甲方订立合同后须在十日内将第一季

度物业费全额付清,房租按季度支付,须在每季度前五日内付清该季度物业费,

如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付款,甲方将收取相关滞纳金,滞纳金为同期贷款利率。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的住所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

二路 65 幢 10701 房,公司住所所在地产权为美安消防所有,为避免住所变更对

公司带来的影响,公司与美安消防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与该关联人未发生其他

关联交易事项。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2、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经交易双方协商确

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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