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 2016-127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并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
平台。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亲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计 13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175,419,8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215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 名,代表股份数 142,143,07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3969% ;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代 表 3 名 , 代 表 股 份 数
33,276,8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8185%。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简阳市水务局 38 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打捆实
施 PPP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5,419,89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20,255,51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组建 PPP 项目公司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75,407,58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30%,反对 12,3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20,243,19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
的 99.9392%;反对 12,3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6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75,407,58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30%,反对 12,3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20,243,19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
的 99.9392%;反对 12,3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06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轩然、钟毓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