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召开,本次
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天津天域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
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签署<房产买卖意向书>的议案》、《关于公司
与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签署<艺术品交易意向书>的议案》等涉及
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
是的原则,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上述认购股份之关联交易、拟购置房屋、艺术品关联意向性协议公平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时提
请公司注意,在正式签署购买房屋、艺术品协议前,应根据国有资产监管
相关规定,履行报批、评估等程序,并在正式签署相关协议后,正式履行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签字:魏莉、李莉、冼国明
2016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