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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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召开,本次

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天津天域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

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签署<房产买卖意向书>的议案》、《关于公司

与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签署<艺术品交易意向书>的议案》等涉及

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

是的原则,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上述认购股份之关联交易、拟购置房屋、艺术品关联意向性协议公平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时提

请公司注意,在正式签署购买房屋、艺术品协议前,应根据国有资产监管

相关规定,履行报批、评估等程序,并在正式签署相关协议后,正式履行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签字:魏莉、李莉、冼国明

2016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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