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尔新材: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2 18:21:5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234 证券简称:开尔新材 公告编号:2016-086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09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09 月 11 日-2016 年 09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09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09 月 11 日 15:00 至 2016 年 09 月 1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 1750 号润和信雅达国

际大厦 A 座 30 层公司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6 年 09 月 07 日(星期三)

9、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09 月 07 日(星期三)下午 3:00 交易结束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

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10、融资融券、转融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共 6 人(无股东代理情况),持有公司股份数 167,547,447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57.8679%,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494,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861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取得的网络投票结

果显示,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6,383,6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048%。

据此,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包括网络投

票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 173,931,0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0726%,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8,878,2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664%。

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诚、朱晓琳律师见证,上述股东(无股东代理

情况)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购买无锡市金科尔动力设备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78,2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关联股东:邢翰学、吴剑鸣、邢翰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383,6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12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开尔新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