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告编号:[CIMC]2016-057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由于本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 A 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底价由人民币 13.86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13.64 元/股。
2. 本次 A 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386,263,593 股(含
386,263,593 股)调整为不超过 392,493,651 股(含 392,493,651 股)。
一、本次 A 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 3 次会议,并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16 年第一
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 A 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该等议案,本公司本次 A 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 3 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
(2016 年 4 月 9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人民币 13.86 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人民币 15.40 元/股的 90%;本次发行数量为不
超过 386,263,593 股(含 386,263,593 股)。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引发除权、除息事
项,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详情请查阅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9
日及 2016 年 6 月 1 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6-018 及[CIMC]201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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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本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的预案(以下简
称“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据此本公司以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2.20 元现金(含税)。2016 年 7 月
20 日,本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详情请查阅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 日、2016 年 7 月 13 日及 2016 年 7 月 14 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
[CIMC]2016-037,[CIMC]2016-040,[CIMC]2016-041)。
三、本次 A 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约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股票数量调整机制,公司对本次 A 股非公开发
行方案的相关内容做出如下调整:
(一)发行价格
调整前: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人民币 15.40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
票交易总量)的 90%,即人民币 13.86 元/股。
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人民币 15.40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
票交易总量)的 90%,即人民币 13.86 元/股。因公司于 2016 年 7 月实施了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调整为 13.64
元/股。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 调整前的发行底价 – 每股现金分红(含税) = 人民
币 13.86 元/股 – 人民币 0.22 元/股 = 人民币 13.64 元/股。
(二)发行股票数量
调整前: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386,263,593 股(含 386,263,593 股)。
在前述发行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
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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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392,493,651 股(含 392,493,651 股)。
在前述发行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
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 A 股发行数量上限 = (调整前的发行底价 * 调整前的 A 股发行
数量上限)/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 (人民币 13.86 元/股 * 386,263,593 股)/人
民币 13.64 元/股 = 392,493,651 股。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本公司本次 A 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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