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9 证券简称:依米康 公告编号:2016-065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
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
公告》。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11日—2016年9月1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2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1日
下午15:00至2016年9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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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
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屹峥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共 8 人,代表的股份
总数 209,370,5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591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8 名,代表股份 209,370,5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5916 %;根据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名,代表
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中小投资者共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进行
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2016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见公司于2016 年8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9,370,59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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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2016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7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创 业 板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9,370,59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2016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7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创 业 板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9,370,59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本议案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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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依米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