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6-032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16 年 8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6 年 9 月 6 日 ;
3、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00;
4、召开方式:以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5、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6、主持人:董事长刘志坚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43,845,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689%;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2,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43,848,3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反对票 5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43,848,3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反对票 5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43,848,3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反对票 5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蔡厚明、吴光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16 年 9 月 13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