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 2016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本次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
情况,我们认为两名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
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
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本次董事会补选董事的提名方式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同意董事会通过本次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姜从斌先生、
杨铁诚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
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胡迁林、陈敏、刘斌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