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太
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
的审计报告能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对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
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爱群
郑洪涛
袁 泉
2016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