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相
关事项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金宝药业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旨在筹建瑞斯
贝妥(地拉韦啶)药品生产基地,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金宝药
业的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
意上述对外担保事宜。
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宝药业拟投资筹建瑞斯贝妥(地拉韦啶)药品生产基地事
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对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作为独立
董事同意上述投资筹建瑞斯贝妥(地拉韦啶)药品生产基地事项。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 9 月 12 日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春雨:
张忠伟:
康少华:
2016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