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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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6-110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本公司股东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

吉奥高)于 2014 年 10 月 21 日追加限售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总

数为 21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61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 年 9 月 14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4 年 8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拉萨经济技术

开发区万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议案》。2014 年 8 月 15 日,本公司与拉萨经济技

术开发区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后公司名称变更为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统一简称为西藏吉奥高)签署《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转让协议》。2014 年 9 月 1 日公司 201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议案》。

按照本公司与西藏吉奥高签署的关于《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万吉能源股权转让协议》),西藏吉奥高利用其转让拉

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吉能源)100%股权转让价款购买

“焦作万方”股票,股票锁定期自西藏吉奥高增持本公司股票完成日起至西藏吉奥高履

行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之日。

截止 2014 年 10 月 15 日,西藏吉奥高按照《万吉能源股权转让协议》要求将股权转

让价款全部用于购买“焦作万方”的股票,共持有“焦作万方”股票 211,216,238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7.56%,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中:以协议方式受让泰达宏利基

金、大成基金、华夏基金和金元惠理基金所持有焦作万方股票共计 206,503,757 股;西藏

吉奥高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焦作万方股票 4,712,481 股。西藏吉奥高于 2014

年 10 月 21 日完成了追加股份限售登记事项,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211,216,238 股股票变更

为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7.56%,限售截止日为 2018 年 4 月 30 日。

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收到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西藏吉奥高以“股权转

让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民事诉讼,2015 年 11 月 12 日本公司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反诉和申请保全。2015 年 12 月 31 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于 2016 年 1 月 16 日生效,法院依法判决解除了西藏吉奥高与本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签订的《万吉能源股权转让协议》。由于西藏吉奥高未能在判断书规定的期限

内履行判决义务,本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 年 3 月 21 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2016 年 4 月,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西藏吉奥

高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 211,216,238 股进行拍卖。2016 年 5 月 19 日,西藏吉奥高与杭州

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金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西藏吉

奥高向杭州金投第一期先转让股份 190,216,238 股,2016 年 5 月 23 日和 24 日,杭州金

投分别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 187033 万元,用于西藏吉奥高履行焦

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各项义务。2016 年 6 月 23 日,本公司收到河南省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 08 执 56 号《执行裁定书》,西藏吉奥高已付清了全部执

行款,法院同意终结本案执行,裁定终结(2015)焦民一初字第 00021 号民事判决书的

执行。截止 2016 年 6 月 23 日,本公司已全部收到执行款。

2016 年 8 月 5 日,西藏吉奥高和杭州金投完成了证券过户登记手续,西藏吉奥高向

杭州金投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90,216,238 股,股份转让后,西藏吉奥高持有本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减少至 21,000,000 股。西藏吉奥高已做出承诺,放弃其与杭州

金投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有权要求金投锦众收购西藏吉奥高所持有的焦作万方

21,000,000 股股票。

北京市都城律师事务所向西藏吉奥高出具法律意见,根据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

焦民一初字第 00021 号民事判决书的规定,西藏吉奥高与本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签

订的《万吉能源股权转让协议》已经解除,双方关于相应股票限制流通的约定亦一并解

除,且西藏吉奥高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公司也未对西藏吉奥高进行

违规担保等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认为:西藏吉奥高 2100 万股股票符合解除限售的条

件。

上述事项相关公告敬请查阅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序号 公告内容 披露日期

1 公司董事会六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 年 8 月 16 日

2 公司 201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 年 9 月 2 日

3 公司收购万吉能源 100%股权的公告 2014 年 9 月 17 日

4 关于股东增持及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4 年 10 月 8 日

5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 年 10 月 10 日

6 公司关于股东追加承诺的公告 2014 年 10 月 18 日

7 公司关于完成股份追加限售登记的公告 2014 年 10 月 22 日

8 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5 年 11 月 11 日

9 公司关于对西藏吉奥高提起民事反诉及申请财产保全的公告 2015 年 11 月 18 日

10 公司重大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2016 年 1 月 4 日

11 公司关于法院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 2016 年 3 月 23 日

12 公司关于法院撤回拍卖的公告 2016 年 5 月 28 日

13 公司关于收到执行款及案件终结执行的公告 2016 年 6 月 24 日

14 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转让完成过户公告 2016 年 8 月 6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只有 1 家,持股情况见下表: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 股份上市流通的

件股份数量 的数量(股) 股份占上市公 售股份占上 时间

(股) 司无限售条件 市公司总股

股份的比例 份的比例

西藏吉奥高投资

21,000,000 21,000,000 2.1666% 1.7615% 2016 年 9 月 14 日

控股有限公司

合计 21,000,000 21,000,000 2.1666% 1.7615% ----

质押冻结情况说明:西藏吉奥高按照《万吉能源股权转让协议》要求将股权转让价

款全部用于购买“焦作万方”的股票,截止2014年10月15日完成股份购买,共持有“焦

作万方”股票211,216,238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西藏吉奥高于2014年10月21

日完成了追加股份限售登记事项,其所持有的本公司211,216,238股股票变更为限售流通

股。2015年11月16日,西藏吉奥高所持有的本公司211,216,238股股票被焦作市中级人民

法院司法冻结,2016年6月29日和6月30日,其所持股份被法院解除了司法冻结。2016年8

月4日,西藏吉奥高将其所持的190,216,238股股份转让给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股份转让后,西藏吉奥高持有本公司股份为21,000,000股。2016年8月29日,

西藏吉奥高将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21,000,000股股份进行了质押。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100 万股,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解除限售股票数量(股)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222,939,233 18.70% -21,000,000 201,939,233 16.94%

其中:

1.股权激励限售股 10,465,200 0.88% 10,465,200 0.88%

2.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211,216,238 17.72% -21,000,000 190,216,238 15.96%

3.高管锁定股 1,257,795 0.11% 1,257,795 0.10%

二、无限售流通股 969,260,161 81.30% 21,000,000 990,260,161 83.06%

三、总股本 1,192,199,394 100% 0 1,192,199,394 100%

四、解除限售的股东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按照本公司与西藏吉奥高签署的《万吉能源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西藏吉奥高对

万吉能源的业绩进行承诺,西藏吉奥高承诺万吉能源在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度及 2017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分别都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

元、35,000 万元、50,000 万元及 82,000 万元。

鉴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做出判决,判决解除了西藏吉奥高与本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签订的《万吉能源股权转让协议》,且该诉讼已执行终结,因此该协议约定

西藏吉奥高的承诺事项也相应解除,西藏吉奥高将不再履行该承诺。

截至目前,西藏吉奥高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

对西藏吉奥高的违规担保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西藏吉奥高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六、备查文件

1.西藏吉奥高关于要求解除股票限售的函。

2.公司关于解除限售申请表。

3.公司董事会关于解除限售股东的相关说明。

4.本公司与西藏吉奥高签署的万吉能源100%股权转让协议。

5.西藏吉奥高与杭州金投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6.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 0 判决书。

7.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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