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16-080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3.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119%;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3.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119%。
2、本期限制性股票的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9 月 19 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满足,经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4 人,可申请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3.2 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24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
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并于 2013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修订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该激励
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14 日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及其摘要》、《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
合相关规定。
5、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及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
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
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及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自2013年8月20日公
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起12个月为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锁所获
总量的1/3。截至目前,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
关规定的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第三个行权/解锁期:2015 年度净利润相比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012 年的增长率不低于 85%;2015 年度营业 74,794,234.04 元,相比 2012 年增长率为
收入相比 2012 年的增长率不低于 35%。 409.81%;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19,663,715.53 元,相比 2012 年增长率为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16.41%,满足行权/解锁条件。
4、锁定期内,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72,960,653.41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 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74,794,234.04
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元,均不低于授予日前 2010 年至 2012 年三
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 24,278,345.55 元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 扣 除 非经 常 性 损益 后 的 净利 润
21,356,518.88 元的较高值。
5、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解
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公司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24名激励对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3.2万股。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6 年 9 月 19 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3.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119%;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3.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119%。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4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数量 本期可解锁 剩余未解锁 实际可上市流
激励对象
(万股)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通数量(万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213.2 213.2 0 213.2
务)人员,合计(24 人)
四、股份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减(+,-)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57,181,372 52.25% -2,132,000 355,049,372 51.94%
1.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36,542,514 5.35% 0 36,542,514 5.35%
2.股权激励限售股 2,132,000 0.31% -2,132,000 0 0.00%
3.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18,271,255 2.67% 0 18,271,255 2.67%
4.高管锁定股 300,235,603 43.92% 0 300,235,603 43.9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26,364,397 47.75% +2,132,000 328,496,397 48.06%
三、股份总数 683,545,769 100.00% 0 683,545,769 100.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