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旅游:关于投资大唐财富唐诺私享4号私募投资基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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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0 证券简称:西安旅游 公告编号:2016-71号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大唐财富唐诺私享 4 号私募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6 年 9 月 12 日我公司与大唐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了《大唐财富唐诺私享 4 号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该基金发行总规模

50000 万,满 100 万可成立,可超募。我公司购买 6000 万元整。该基

金力求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资产的稳健增值。主要投

资于唐鼎耀华唐鼎 1 号投资基金,其他闲置资金可投资固定收益类资

产、现金类资产、权益类资产。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本事项未达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大唐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备案编码:P1006559

1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 3 号楼 9425

房间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38 层

邮政编码:100026

法定代表人: 张树林

联系人:胡明会

实际控制人:中植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比例:82.75%

联系电话:010-85932948

网站:http://www.datangwealth.com/

2.基金托管人: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85 号软件产业基地 1 栋 A 座 22

邮政编码:518000

注册资本:8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55-22940072

网站:www.guose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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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及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基金的名称

大唐财富唐诺私享 4 号私募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合同运作方式为不定期开放(有条件开放该基金份额的参与和

退出)。每期基金份额以其持有的份额享有同等级别的基金收益权。

3、基金的计划募集总额

该基金计划募集金额为【50000】万,满【100】万可成立。该基

金可超募。

4、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该基金力求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资产的稳健增值。

该基金主要投资于唐鼎耀华唐鼎 1 号投资基金,其他闲置资金可

投资于以下所列示资产:

4.1、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债券逆回购(期限大于 7 天)、政府

债券(到期日在 1 年以上)、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

易债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央行票据(到期日在 1 年以上)、资产

支持受益凭证、债券型基金、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保证收益

或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正回购、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信

托计划、公募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非上市公司债权、契约

型私募基金、由本管理人管理或认可的其他契约型私募基金。

4.2、现金类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

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为 7 天内(含

7 天)的债券逆回购、到期日在 1 年内(含 1 年)的政府债券、到期日在

3

1 年内(含 1 年)的央行票据等高流动性短期金融产品。

4.3、权益类资产: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非上市公司的股权、

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中间级信托单位、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的资产

管理计划的劣后级、中间级份额。

在全体基金投资人、管理人、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不违

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调整该基金投资范围。

5、基金的存续期限

该基金不设固定期限。

6、基金份额的募集面值

该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 1.00 元,认购价格为 1.00 元/份。

7、基金的分级:该基金不设分级。

8、基金的托管:该基金的托管人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基金的外包:该基金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基金的

份额登记机构及运营服务机构。

10、基金的募集期限:该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

起不超过 1 个月,募集的具体时间由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该

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管理人可决定提前终止募集,并在管理人网站

及时公告,视为履行完毕提前终止募集的程序。

11、基金的募集方式:该基金的募集方式为向特定的合格投资人

进行非公开募集。投资人认购该基金,必须与管理人和托管人签订基

金合同,按募集机构规定的方式足额缴纳认购款项。认购的具体金额

和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2、基金份额的募集对象:该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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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

13、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投资人初始认购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 100 万元(不含认购费),并可多次认购,认购期间追加委托投资

金额应为 10 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的整数倍。

14、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该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15、初始认购资金的管理:基金募集期间,管理人应当将初始认

购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之前,任何机构和个人不

得动用。

16、基金的成立

16.1、基金合同的签署

该基金合同当事人需认真阅读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并确认签署,

本合同经各方合同当事人签署后生效。

16.2、基金成立的条件

该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管理人应确认认购结果,并将全部募集资

金划入基金托管账户。

托管人核实资金到账情况,并向管理人出具资金到账通知书,基

金即告成立。

基金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归入基金资产,利息金额按银行同期

活期利率计息,利息金额以基金托管账户实际收到的为准。托管人的

监督职责自基金募集期结束、基金成立后开始。

管理人应于基金成立后通知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16.3、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该基金不能成立的,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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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16.3.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16.3.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

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6.3.3、将托管人已盖章的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在基金募集

期限届满后 10 日内如数原件返还托管人。未能如数返还的,应向托管

人书面说明原因、去向并加盖公章。

17、基金的备案

管理人在基金成立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18、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8.1、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按托管合同提供托管服务,收取托管费。托管费年费

率为【0.01】%,

计算方法:

H=E×t÷365

H 为托管人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基金份额总额。

t 为托管费费率。

托管费每日计提,每一期投资单元届满或到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

由托管人根据管理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基金托管账户扣除并支付至托

管人指定账户。

18.2、运营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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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运营服务机构按外包协议提供运营服务,收取运营服务费。

运营服务费年费率为 0.025%,

计算方法:

Y=E×t÷365

Y 为运营服务机构应计提的运营服务费。

E 为基金份额总额。

t 为运营服务费费率。

运营服务费每日计提,每一期投资单元届满或到期后的五个工作

日内,由托管人根据管理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基金托管账户扣除并支

付至运营服务机构指定账户。

18.3、管理人业绩报酬

管理人针对基金份额每期单独计算业绩报酬。

基金财产在扣除相关费用和按照基准收益率对投资人进行收益分

配后,如有剩余部分则全部作为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18.4、管理人不向投资人收取基金管理费。

19、基金的收益率及分配方式:基准年化收益率为 8.1 %。

收益分配方式:

本期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20 日(T+10)内分配收益;

本期投资单元届满日(T+10)内分配本金及剩余部分收益。

20、基金管理人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

安排;与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公

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

或间接持有任何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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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成立基金的目的、影响

该基金力求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资产的稳健增值

主要投资于唐鼎耀华唐鼎 1 号投资基金,其他闲置资金可投资于以下

所列示资产:

(1)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债券逆回购(期限大于 7 天)、政府

债券(到期日在 1 年以上)、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

易债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央行票据(到期日在 1 年以上)、资产

支持受益凭证、债券型基金、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保证收益

或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正回购、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信

托计划、公募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非上市公司债权、契约

型私募基金、由本管理人管理或认可的其他契约型私募基金。

(2)现金类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

协议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为 7 天内(含

7 天)的债券逆回购、到期日在 1 年内(含 1 年)的政府债券、到期日在

1 年内(含 1 年)的央行票据等高流动性短期金融产品。

(3)权益类资产: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非上市公司的股权、

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中间级信托单位、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的资产

管理计划的劣后级、中间级份额。

在全体基金投资人、管理人、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不违

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调整该基金投资范围。

我公司通过持有该基金,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

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投资资金

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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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成立基金存在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的有关规

定,管理人特此申明基金存在如下风险:

(一)资金损失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人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

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该基金具有一定投

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在最不

利的情况下,投资人可能会亏损基金本金。

管理人、基金资金托管人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该

基金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及基金文件约

定独立自主地进行投资决策,并进行基金财产的运用。该基金的投资

建议及投资决策乃依据市场情况相机做出,并不能保证基金盈利,由

此引致的全部风险将由基金财产承担。

该基金属于【中】风险投资品种,适合【平衡型、成长型、进取

型】的合格投资者。

(二)法律和政策风险

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调整,

以及政府对金融市场和监管政策的调整,都可能影响该基金标的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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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绩,从而影响基金财产安全及收益。

(三)市场风险

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市场风

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

险,其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

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各个行业和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

周期性变化,基金财产投资的收益水平也好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

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率。基金

财产的投资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购买力风险

该基金的目的是基金财产的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所

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到基金财产的增值。

(四)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债务人的违约风险,主要体现在信用产品中。在基金

财产投资运作中,如果基金管理人的信用研究水平不足,对信用产品

的判断不准确。可能使基金财产承受信用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五)基金终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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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本合同所规定的基金终止的情形,管理人将卖出基金财

产所投资之全部品种,并终止基金,由此可能导致基金财产遭受损失。

(六)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

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

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该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

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受到

影响,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

等风险。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

机构、证券注册登记机构等。

(七)流动性风险

该基金不设固定期限,该基金只在合同规定的特定时间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开放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可能面临资金不能随时退出带来的

流动性风险。

在市场或该基金所投项目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

无法短期、低成本地变现,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如果基金财产不能迅速变现,或者变现时对基金财产净值发生较

大冲击成本,都会影响基金财产运作及其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基金投

资者大额提取委托财产时,如果基金财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

金财产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从而影响基金财产收益。

(八)募集失败风险

该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基金可能存在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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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不能成立时,管理人的责任承担方式: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九)相关机构的经营风险

1、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

虽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

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法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如在基金

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无法继续经营基金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

利影响。

2、基金托管人经营风险

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定,基金托管人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方可从事托管业务。虽基金托管人相信其本

身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

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法律。如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托管人

无法继续从事托管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十)关联交易风险

该基金可投资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

的证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关联方或者与上述主体有其

他重大利害关系的主体直接或间接管理或代理销售的、或提供客户服

务的、或者该等主体持有的符合本合同投资范围规定的投资产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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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联交易风险。

(十一)税务政策风险

中国对契约型私募基金及基金投资人的税务政策可能发生不利变

化,从而加重基金及基金投资人的税务负担,并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

风险,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十二)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金融市场

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

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风险应对措施

1、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

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06559】。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人义

务,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

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接受投资者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3、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管理人通知之日起生效,并

自生效之日起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

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有约束力;该等决议内容通知至基金管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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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之日起,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约束力。

4、投资冷静期:投资者应享有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

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投资冷静期自基金合

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大唐财富唐诺私享 4 号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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