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6-51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召开,会议决定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星
期五)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29 日—9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9 日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16 年 9 月 26 日(星期一);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 年 9 月 2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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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
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七)会议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 关于选举金国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2 关于选举金政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3 关于选举金平辉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4 关于选举俞绍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5 关于选举李世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6 关于选举方君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 关于选举夏成才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2 关于选举顾海英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3 关于选举孙素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关于选举桂芳娥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2 关于选举刘波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以上议案需采取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方式,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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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9 月 13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6 年 9 月 28 日和 9 月 29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00~3:00。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公司证券事业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
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
方式办理登记。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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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3-4181590、4181525;
传真号码:0563-4181525;
联系人:吴勇、张苏敏;
通讯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
邮政编码:242300。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
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
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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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38
2、投票简称:司特投票
3、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 9:30-11:30 和 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则填写
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
序:
(1)在投票当日,“司特投票”之“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 1.01元代表议案
1.1.1,1.02元代表议案1.1.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
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1.1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制
1.1.1 关于选举金国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1.1.2 关于选举金政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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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关于选举金平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1.1.4 关于选举俞绍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1.1.5 关于选举李世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5
1.1.6 关于选举方君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6
1.2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制
1.2.1 关于选举夏成才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1.2.2 关于选举顾海英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1.2.3 关于选举孙素明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2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2.1 关于选举桂芳娥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1
2.2 关于选举刘波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2
3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4.00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
第一、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
弃权;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第二、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具体如下:
议案1.1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
议案1.2选举独立董事3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
议案2选举股东代表监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股东既可用所属类别的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也可分
散投票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监事。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股东代表监事的表决票应分别投向所属类别的候选人。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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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
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9 日(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现场股东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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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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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说明
1、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出席会议股东
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
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出席会议股东投票时,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等于或小于合法拥有的有
效选票数,则选票有效;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权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的,
按照以下情形区别处理:
(1)该股东的投票数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
计算;
(2)该股东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计票人员应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其
重新确认分配到每一位候选人身上的投票权数,直至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大于
其所拥有的投票权数为止。如经计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拒不重新确认的,则该
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均作废,视为弃权。
股东大会主持人应在会上向出席会议股东明确说明以上注意事项,计票人员
应认真核对选票,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2、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
(1)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认是否能被选举成为董事、监
事,但每位当选董事、监事的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
一。
(2)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得票总数在董
事、监事候选人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监事人数超过该次股东大
会应选出董事、监事人数的,股东大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等的董事、监事候选
人按本说明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
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
(3)如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数低于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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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含二分之一)的,且由于本条规定导致董事、监事人数少于应当选人数时,
则应对未当选董事、监事候选人按本说明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
轮选举仍未选出当选者时,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说明的规定,在以后股
东大会上对缺额董事、监事进行重新选举。
(4)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
监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监事;并由会议主持人当
场公布当选的董事、监事名单。
3、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
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 等
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6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乘以3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4、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采用累积投票制,即每位股东
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 2 的乘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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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6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
自己的意愿表决。
序号 表决议案 同意票数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1.1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1.1 选举金国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2 选举金政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3 选举金平辉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4 选举俞绍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5 选举李世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6 选举方君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注:审议议案1.1.1至1.1.6时,累积表决票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总数下自主分配。
1.2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2.1 选举夏成才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2 选举顾海英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3 选举孙素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注:审议议案1.2.1至1.2.3时,累积表决票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总数下自主分配。
2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计投票制
2.1 选举桂芳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2 选举刘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注:审议议案2.1至2.2时,累积表决票总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
在累积表决票总数下自主分配。
3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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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