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
定,作为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换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
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金国清先生、金政辉先生、金平辉女士、俞绍斌先生、
李世舵先生、方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夏成才先生、
顾海英女士和孙素明女士为公司第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与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一同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
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津贴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出售土地使用权,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定价以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以 2016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位于宣城市响山路以东、科技路(规划)以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评估
项目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16]第 1159 号)为基础,公平、公允。因此,我
们同意该项交易。
独立董事:武希彦
夏成才
程贤权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