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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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6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35,650.90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

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66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

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1,145,902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01

元,共计募集资金 1,217,999,989.02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0,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197,999,989.02 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

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

增外部费用 10,082,597.76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7,917,391.2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12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绿色建筑产业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

39,000.00 39,000.00 33,150.00 5,850.00

现代化项目 员会发改双服〔2015〕

130 号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

高端智能立体

26,000.00 26,000.00 23,000.00 3,000.00 员会发改双服〔2015〕

停车设备项目

130 号

长丰县经济和信息化

委员会长经信〔2015〕

91 号、团风县发展和

智能化制造技

20,300.00 20,300.00 18,280.00 2,020.00 改革局湖北省企业投

改项目

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

案项目编码

2015112134110094)

偿还银行贷款 33,500.00 33,500.00

合 计 118,800.00 118,800.00 74,430.00 10,87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35,650.9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 的比例

偿还银行贷

建设投资 动 合 计 (%)

资金

绿色建筑产

39,000.0

业现代化项 1,428.57 1,428.57 3.66

0

高端智能立

26,000.0

体停车设备 604.35 604.35 2.32

0

项目

智能化制造 20,300.0

117.97 117.97 0.58

技改项目 0

偿还银行贷 33,500.0

33,500.00 33,500.00 100.00

款 0

118,800.

合 计 2,150.90 33,500.00 35,650.90 30.01

00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

资金 35,650.90 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决议情况详见同日披

露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2016-067)。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

《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

证报告》(天健审〔2016〕5-106 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35,650.90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35,650.90 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35,650.90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了《关

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

告》(天健审〔2016〕5-106 号)。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

筹资金 35,650.90 万元。

4、保荐机构意见

广发证券认为:鸿路钢构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

资金的事宜已经鸿路钢构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已经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广发证券同意鸿路钢构实施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

5-106 号)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核查意见。

3、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决议;

4、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

5、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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