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6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35,650.90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
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66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
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1,145,902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01
元,共计募集资金 1,217,999,989.02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0,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197,999,989.02 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
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
增外部费用 10,082,597.76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7,917,391.2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12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绿色建筑产业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
39,000.00 39,000.00 33,150.00 5,850.00
现代化项目 员会发改双服〔2015〕
130 号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
高端智能立体
26,000.00 26,000.00 23,000.00 3,000.00 员会发改双服〔2015〕
停车设备项目
130 号
长丰县经济和信息化
委员会长经信〔2015〕
91 号、团风县发展和
智能化制造技
20,300.00 20,300.00 18,280.00 2,020.00 改革局湖北省企业投
改项目
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
案项目编码
2015112134110094)
偿还银行贷款 33,500.00 33,500.00
合 计 118,800.00 118,800.00 74,430.00 10,87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35,650.9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 的比例
偿还银行贷
建设投资 动 合 计 (%)
款
资金
绿色建筑产
39,000.0
业现代化项 1,428.57 1,428.57 3.66
0
目
高端智能立
26,000.0
体停车设备 604.35 604.35 2.32
0
项目
智能化制造 20,300.0
117.97 117.97 0.58
技改项目 0
偿还银行贷 33,500.0
33,500.00 33,500.00 100.00
款 0
118,800.
合 计 2,150.90 33,500.00 35,650.90 30.01
00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
资金 35,650.90 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决议情况详见同日披
露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2016-067)。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
《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
证报告》(天健审〔2016〕5-106 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35,650.90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35,650.90 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35,650.90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了《关
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
告》(天健审〔2016〕5-106 号)。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
筹资金 35,650.90 万元。
4、保荐机构意见
广发证券认为:鸿路钢构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
资金的事宜已经鸿路钢构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已经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广发证券同意鸿路钢构实施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
5-106 号)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核查意见。
3、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决议;
4、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
5、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