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来源:深交所 2016-09-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称“广东证监局”)于

近期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本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

第 7 款与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7 款关于董事会和董事长的审批权限设

置存在冲突。为规范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拟对本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一十条第 7 款关于董事会的

审批权限进行修改。

原条款:

第一百一十条

7、决定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5%以下、年度

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下的资产损益处置事项。

拟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条

7、决定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年度

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下的资产处置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5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恒申新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