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称“广东证监局”)于
近期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本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
第 7 款与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7 款关于董事会和董事长的审批权限设
置存在冲突。为规范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拟对本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一十条第 7 款关于董事会的
审批权限进行修改。
原条款:
第一百一十条
7、决定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5%以下、年度
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下的资产损益处置事项。
拟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条
7、决定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年度
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下的资产处置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