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雅达: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来源:上交所 2016-09-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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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16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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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6 年 9 月 19 日下午 14:00

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888 号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会议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华强先生

会议形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

议程:

一、 宣布股东到会情况

二、 宣读会议规则

三、 宣读大会议案

1. 《关于修订〈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四、 股东代表提问及公司管理层回答

五、 股东审议上述议案并进行投票表决

六、 宣读表决结果

七、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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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特别提示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公开、公正、合法有效,

保证会议顺利进行,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为依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规则提示如下:

一、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截至 2016 年 9 月 9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二、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

有关的证明材料并经本次股东大会秘书处登记备案。

三、 股东的发言、质询权

1.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持有合法授权手续的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质询的权

利,并相应承担维护大会正常秩序,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义务。

2. 为维护股东大会的秩序,保证各股东充分行使发言、质询的权利,各股东

应当在发言前将发言的内容要点书面报大会秘书处,由大会秘书处根据股东提出

发言要求的时间先后、发言内容,提交给会议主持人,安排股东的发言。

3. 股东发言时,其他参会人员应当充分尊重股东发言的权利,充分听取发言

股东的意见。

四、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三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

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五、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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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

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

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六、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由推选的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代

表作监票人,投票结果由大会秘书处统计,监票人确认后,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七、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

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即时点票;

八、 本会议规则由股东大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

2016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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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 1

关于修订《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4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涉

及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219,839,609 股,公司股本

由 219,839,609 股增加至 439,679,218 股,因此,需对《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条款即

第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如下:

一、 原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9,839,609 元。

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9,679,218 元。

二、 原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19,839,609 股,公司的股本

结构为:普通股 219,839,609 股。

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39,679,218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39,679,218 股。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议案,请审议。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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