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推选新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此次宁波华翔董事会推选杨少杰先生为新独立董事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新拟任独立董事杨少杰先生的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独立性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
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一致同意杨少杰先生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签字转下页)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宁波华翔董事会推选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红军、张立人
2016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