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科A: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317号的复函

来源:深交所 2016-09-12 09: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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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问询函[2016]

第 317 号的复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于 2016 年 9 月 10 日收到贵部出具的《关于对万科企业股份

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 317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按照《问询函》所列问题和要求,

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实,现将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回复如

下:

1.你公司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

铁集团”)是否存在以协议或其他任何形式达成的对赌安排

或意向,如有,请说明对赌安排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达成日期、各参与主体、对赌内容、目的及对你公司与地铁

集团重组事项的影响,并分析对你公司现金流及未来生产经

营的影响。

经公司自查,并向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书

面确认,同时向地铁集团发函核实,本公司与地铁集团之间

不存在以协议或其他任何形式达成的对赌安排或意向。

2.请你公司核查已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是否

真实、准确、完整。

经公司自查,本公司已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

3.你公司认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公司分红派息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本公司

2015 年度的分红派息方案为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7.2 元,

每股现金股息与公司 2015 年基本每股收益的比值为 43.9%,

本公司未来分红能力与未来市场环境、公司经营业绩紧密相

关。

媒体报道,地铁集团董事长在国家发改委城市轨道交通

投融资机制创新研讨会上谈及“参与一家上市公司”时表示,

“我跟他对赌,我们持你 20 多亿股值后,必须保持每年分

一块钱,每年都要分得 20 亿元”。根据地铁集团给本公司的

复函,上述发言是地铁集团按照市场化原则,基于该上市公

司以往优秀业绩表现及分红政策,以及对“轨道+物业”发

展模式的信心,做出的投资回报设想。该投资回报设想是地

铁集团判断长期重大股权投资之可行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媒体质疑本公司于 6 月披露的向地铁集团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之交易预案中未出现对赌信息,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

据地铁集团给本公司的复函,关于“对赌”,乃是地铁集团对

于被投资公司投后管理、投资期望和投后回报的设想。

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特此函复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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