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
相关标准的说明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山东地矿”)按照《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对股
票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因本次交易事项于2016年3月14日上午开市起开始连续停牌,2016年2
月15日-2016年3月11日为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20个交易日。上述期间山东地矿、
深证成份指数(以下简称“深证成指”)、采矿指数(指数代码:399232)的涨
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山东地矿 深证成指 采矿指数(指数代码:399232)
涨跌幅 2.93% -3.21% 3.56%
涨跌幅偏离值 — 6.13% -0.63%
由上表可见,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即计算山东地矿与深证成指涨幅偏离
值),山东地矿前20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为6.13%,低于累计涨跌幅20%的标
准;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即计算山东地矿与采矿指数(指数代码:399232)
涨跌幅偏离值),山东地矿前20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为-0.63%,低于累计涨跌
幅20%的标准。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股价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20个交
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
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签章页)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