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邦园林: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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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邦园林”、“公司”)拟向冯钊华、李阔、樟树

市爱得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嘉之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博睿赛思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

睿赛思”)100%的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交易的方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就拟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项事前予以认可。

公司已将上述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

关材料,我们认为:

(一)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具

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保护

中小股东利益。

(二)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

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规定。

(四)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该

等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本次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

其他的关联关系;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没有现时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该等机

构具有独立性。

(五)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参考评估值,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

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其他中小投资者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柳 絮 康晓阳 汪 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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