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邦园林”或“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10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14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普邦园林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变更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剩余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变更 2014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将“佛山狮山镇博爱调蓄湖湖岸建设工程
BT 项目”取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
的方式购买樟树市爱得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冯钊华、李阔及深圳市前
海嘉之泉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北京博睿赛思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100%股
权,据此,公司拟将原“博爱湖 BT 项目”中的 25,000.00 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
用途变更为“支付冯钊华等博睿赛思原股东部分现金对价”,剩余募集资金公司
将不晚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确定投向项目。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出发,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终止使用募集资金继
续投资进度不确定性强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
对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公司和股东
创造更大效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
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
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正文结束。)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
部分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柳 絮 康晓阳 汪 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