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久: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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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恒久”、“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对苏州恒久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49号)核准,苏州恒久首次公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3,000 万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7.71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23,1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60.0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069.9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年8月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71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仍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8月到位,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2016年9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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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苏州新区支

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9月8日,公司尚未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

余额为19,069.93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

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产品;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购买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

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

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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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

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为

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

产品。

(二)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保本型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银行

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

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后12个月内滚动使用。在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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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

行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

过后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

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

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四)该事项尚需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

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

规则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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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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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郭玉良 张 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16 9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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