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8 日在
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议案》等二十项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
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定,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
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中的 2959.22 万元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方世南 俞雪华 李建康
2016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