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圣特材: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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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经

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自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至今,公司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资

产重组工作,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就重组

方案中的各项事宜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在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期间定期发布资产重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因标的公司春瑞医化在办理将相关生产经营用的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

设用地手续过程中,根据最新办理进展情况,预估土地出让金等相关成本费用金

额较大,超出预期成本费用较多,将对春瑞医化的评估值及本次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同时,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投项目之2,000吨/年环丙胺扩建项目所在

园区近期进行整体功能规划调整,该募投项目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须待园区

整体规划调整通过后才能开展,导致募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时间不及预期,

无法在要求的期限内办毕且无法预期具体办毕时间,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提升

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方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着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向中

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申报文件。

我们认为,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基于审慎判断并与交易对方充分

沟通协商之后做出的决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终止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相应审批程序,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时要求公司妥善处理好终止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后续事项,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二、关于变更公司名称

我们认为,公司变更企业名称符合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的需要,变更后的企

业名称较好的体现了公司经营范围和业务特征。

独立董事:

钱觉时 苑书涛 杜勇

201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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