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内容,包括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后,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将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不属于承销机构项目承接不得涉及负面清单限制的
范围,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具体募
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
需求及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
工作;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玮、李宏、潘斌
2016年9月11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