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48 号)核准,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证通电子”、“发行人”、“公司”)向 5 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9,388.8316 万股,发行价为 16.10 元/股(以下称“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 151,160.19 万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建投”、
“本保荐机构”)为证通电子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完成后证通电子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特推荐
其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ZZT Electronics CO.,LTD.
成立时间 1993 年 9 月 4 日
上市日期 2007 年 12 月 18 日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证通电子
股票代码 002179
法定代表人 曾胜强
董事会秘书 许忠慈
4-2-1
注册资本 42,579.0,352 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天安工业村 8 座 3A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光明新区同观路 3 号证通电子产业园 9 楼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3,587,741,043.08 2,942,296,687.97 1,936,867,544.90 1,658,676,561.44
负债总计 2,350,690,668.96 1,698,095,049.20 810,061,078.19 578,241,051.14
股东权益合计 1,237,050,374.12 1,244,201,638.77 1,126,806,466.71 1,080,435,510.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194,777,843.75 1,204,777,202.77 1,128,956,858.04 1,082,543,440.25
权益合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营业收入 595,516,047.05 1,127,441,401.54 966,421,179.44 790,429,245.16
营业利润 14,257,740.27 85,335,526.16 67,695,945.19 55,345,103.18
利润总额 17,652,797.21 93,584,980.10 74,995,589.11 63,129,395.56
净利润 10,399,204.58 81,651,045.23 62,633,514.84 55,047,637.02
归属于母公司所
10,206,046.10 81,593,007.59 62,675,976.22 55,111,938.27
有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40,960,802.55 -48,654,079.27 88,069,541.28 -144,278,974.29
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263,151,499.56 -423,923,618.39 -43,690,659.75 -15,871,305.64
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439,529,591.39 571,544,238.24 32,163,415.28 296,650,410.99
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4,582,710.72 101,235,969.56 76,542,296.81 136,666,766.78
净增加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413,223,808.68 477,806,519.40 376,570,549.84 300,028,253.03
价物余额
4-2-2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 年 6 月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30 日/2016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年 1-6 月
流动比率 1.08 1.55 1.86 2.30
速动比率 0.92 1.28 1.50 1.7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70.18% 63.05% 51.10% 45.59%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65.52% 57.71% 41.82% 34.8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90 2.20 2.54 2.55
存货周转率(次) 1.37 2.68 2.42 2.13
每股净资产(元) 2.80 2.83 4.21 4.1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57 -0.11 0.33 -0.55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5 0.24 0.29 0.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 基 本 0.02 0.19 0.15 0.16
股收益(元) 稀 释 0.02 0.19 0.15 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 基 本 0.02 0.19 0.13 0.15
股收益(元) 稀 释 0.02 0.19 0.13 0.15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4、发行价格:16.10 元/股
5、发行股数:9,388.8316 万股
6、募集资金总额:151,160.19 万元
7、募集资金净额:147,919.44 万元
8、发行对象、配售股份数量、配售金额及股份锁定情况
序 认购金额 认购股数
发行对象 限售期
号 (万元) (万股)
深圳市和星信息投资管理中心(有
1 15,176.02 942.61
限合伙)
2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0,406.02 1,888.57 2016 年 9 月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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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 日—2017 年 9
3 16,006.02 994.16
司 月 14 日
4 西藏泓涵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116.02 938.88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4,456.11 4,624.60
合 计 151,160.19 9,388.83 -
注:(1)东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东海基金-鑫龙 178 号资产管理计划等 3 个
产品,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申万菱信资产-瑞华定增对冲基金 2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增 794 号
资产管理计划等 111 个产品参与本次非公开认购,上述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
案程序;(2)西藏泓涵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3)深圳市和星信
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88,572,310 20.80% 182,460,626 35.11%
无限售条件股份 337,218,042 79.20% 337,218,042 64.89%
合 计 425,790,352 100.00% 519,678,668 1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事 项 安 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
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行人资源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发行人有效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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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
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 定执行,对重大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
发表意见 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查阅募集资金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专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5、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发行人向
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本机构提供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审阅。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督导发行人遵守有关规定,并独立地对相关事
项,并发表意见 项发表意见。
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
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
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
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1、中信建投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中信建投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中信建投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中信建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除上述情形外,中信建投与发行人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相关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证通电子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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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充分理由确信证通电子本次非公开股票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证通电子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证通
电子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本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证通电子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63 号)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将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
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
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
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B 栋 22 层
保荐代表人:刘建亮、徐洋
项目组其他成员:邱荣辉、余翔、程明、刘能清、高一雯、徐新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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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5-23953869
传 真:0755-23953850
七、保荐机构认购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证通电子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愿意推荐证通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
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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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刘建亮 徐 洋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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