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科防务:投资及资产管理制度(2016年9月)

来源:深交所 2016-09-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及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

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

化、投资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

(一) 收购、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 租入、租出资产;

(三) 对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

(四) 新建生产线;

(五)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六) 债权、债务重组;

(七) 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

(八)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九) 其他投资事项。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投

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是指公司向其他企业

进行购买、出售、置换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的

行为。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

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审批应严格按

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

1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公司拟对外投资、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抵押借款、

银行信贷等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包括主营业务所处行业、主营业务上

下游所处行业等)的对外投资、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数额以及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

2、公司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投资(不含风险投资)及资产处置

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的事项。风险投资(包含

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金额在 10000 万元以上

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资产抵押、借入资金金额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

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

元以上。

(二)公司拟对外投资、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抵押借款、银

行信贷等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金额 2000

万元以上,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 30%以内的,由公司董事会

审批,公司主营业务或主营业务上下游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厂房建筑

物(仅限于以自用为目的)及股权等竞拍事项 12 个月之内累计竞拍

额度不高于 1 亿元的,授权董事会审批。

2、公司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投资(不含风险投资)及资产处置

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内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风险投资(含证券投资)金额在 10000 万元以内的,由公司董事会审

批。

3、公司资产抵押、借入资金金额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内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2

4、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30 万元(含 30 万元)至

300 万元(不含 300 万元)之间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公司与

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 公

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对同一关联交易分次进行的,以在此期间交易的

累计数量计算。

5、设立产业基金,必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产业投资基

金作出对外投资决策时,公司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必须

按照董事会的意见处理。

(三)公司拟对外投资、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抵押借款、银

行信贷等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1、批准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单项金

额在 1000 万元以内、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5%的

事项。

2、批准公司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投资(不含风险投资)及资产

处置单项金额在 500 万元以内、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经审计的总

资产 2%的事项。

3、决定公司资产抵押、借入资金金额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单项

金额在人民币 5000 万元以内,且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高于 1 亿元

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4、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项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项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事

项。

四)公司拟对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抵押借款、银行信贷等在

以下标准之下时,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1、总经理有权批准单项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产处置事项(包括

租入、租出、核销、报废清理或削价变卖、坏账处理及其他资产处置

行为);

2、总经理有权批准金额在生产经营方面不超过 500 万元的购置

3

设备、仪器等和建造固定资产事项。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

相关资产分次购买、出售、置换的,以其累计数计算购买、出售、置

换的数额。公司持有 50%以上权益子公司发生购买、出售或置换资产

的行为视同公司行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发生购买、出售或置换资产的

行为,批准权限以购买、出售或置换金额乘以参股比例后按照上述第

(一)至(四)项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拟实施第三条所述的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投资事项或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协同董事会办公室、

财务部进行调查、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

料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审

批程序。

第八条 就第三条所述之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

下列因素并据以做出决定:

(一) 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

资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 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

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 投资项目经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 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

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五) 就投资项目做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 公司在实施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公

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之间不

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公司应

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第十条 对于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项目,公司投资决策的

职能部门应将编制的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报送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投资事项分次实

4

施决策行为的,以其累计数计算投资数额,履行审批手续。已经按照

本制度第六条规定履行相关投资事项审批手续的,不计算在累计数额

以内。

第四章 决策的执行及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项目决策应确保其贯彻实施:

(一) 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相关决议以及董事长依本制度作出

的投资决策,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董事长的授权签署有关文件或协

议;

(二) 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及各分支机构是经审议批准的

投资决策的具体执行机构,其应根据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

议所做出的投资决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步骤

及措施;

(三) 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及公司各分支机构应组建项目

组负责该投资项目的实施,并与项目经理(或责任人)签定项目责任

合同书;项目经理(或责任人)应定期就项目进展情况向董事会办公

室、财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接受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审计;

(四) 财务负责人应依据具体执行机构制定的投资项目实施计划、

步骤及措施,制定资金配套计划并合理调配资金,以确保投资项目决

策的顺利实施;

(五) 公司内审部应组织审计人员定期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收支情

况进行内部审计,并向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提出书面意见;

(六) 每一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组应将该项目的投资结算

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如有)或其他文件报送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

并提出审结申请,由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报总经理办

公会议审议批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在本规则中,“超过”、“以上”、“以内”包括本

数,“高于”、“以下”、“低于”不含本数。

5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9 日

6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雷科防务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