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心健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162 证券简称:悦心健康 公告编号:2016-037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悦心健康”)于近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 150 号《关

于对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针对我公司如下事件提出了关

注:

2016 年 8 月 27 日,公司披露,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之加歌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之加歌”)与上海本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裕

投资”)签订了《悦心本裕健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

“《合伙协议》”),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公司拟作为劣后有限合伙人,之加歌

与本裕投资拟共同作为普通合伙人,三方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悦心本裕

健康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未

来将寻求不超过 100 亿人民币的认缴资本总额,并分三期募集资金,暂定第一期

为 10 亿,第二期为 40 亿,第三期为 50 亿。其中第一期悦心健康为劣后级有限

合伙人,将以非货币资产认缴出资 3 亿元,并根据日后具体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情

况逐个确定及缴付,非货币资产的具体内容待后续找到合适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时另行确定。之加歌与本裕投资均为普通合伙人,将各认缴出资 50 万元,其余

资金由合伙企业根据日后具体投资项目需要向其他投资者募集。合伙企业拟通过

组建产业基金,通过产业基金对优质医疗健康产业企业的股权、资产进行投资,

并对其培育管理,在并购对象达到各方约定的并购条件时,由悦心健康对并购对

象进行收购。

公司针对关注函中的问题逐项自查,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 1、上述合作投资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如存在此类情形,

请说明是否已做出相应安排(如投资基金在收购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

近的资产之后,上市公司具有优先购买权等)。

回复:

根据《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安排,由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之加歌作为合

伙企业的共同普通合伙人之一,可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经营决策;同时,对于合

伙企业每年刚性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金额计算分配的优先基础收

益后的剩余收益,公司和之加歌合计可分配超过 50%以上的可变收益;因此,通

过公司对合伙企业的控制权和可变收益分配权,合伙企业属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不构成同业竞争和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根据《合伙协议》,关于控制权

的相关约定如下:

1、之加歌和本裕投资共同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所

有决定均由双方共同决定,并共同行使对外的签署。对于共同普通合伙人双方无

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务,由届时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决定。

2、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人组成,经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增加人选。在本

合伙企业发生后续交割之前(即接纳更多人士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并认缴

优先级或劣后级份额成为有限合伙人之前),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成员组成,

其中 3 名由之加歌任命,2 名由本裕投资任命。未经普通合伙人批准,不得对投

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做出变更。合伙企业的所有投资决定,以及就所有组合投资做

出的任何转让、退出以及其他处置决定,均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全权做出。

对于公司和合伙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虽属于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不需披

露,公司仍将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

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其进行交易,亦不

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问题 2、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否拟参与基金份额认购、是否拟在上述投资基金中任职,如有,

请分别说明拟认购份额、认购比例、拟任职情况、主要权利义务安排等。

回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均未参与合伙企业出资或基金份额的认购。

根据《合伙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将委派三

人担任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委派人员中可能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但具体名单目前尚未确定。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均无在合伙企业或投资基金中

任职的计划。

问题 3、你公司是否存在直接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基金或在设立产业基金前十

二个月内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回复:

经自查,公司最近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发生在 2014 年 1 月,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全额用完。因此,公司不存在直接使用募集资

金投资产业基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于设立产业基金前十二个月内用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悦心健康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